應該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1K

應該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離婚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能夠為離婚中的利益最大化提供有力的保障,那麼應該怎麼收集證據呢?收集證據應該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法律本站小編就將需要注意的事項整理出來,現將整理的結果作如下説明:

離婚案件中需要哪些證據?

一、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二、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三、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已經説過很多次了,此不贅述。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四、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實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明自己所陳述事實的證據提交給法庭。但是,這些材料的證明力需要通過法庭確認。手機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閃存封閉性的特點,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應案件事實的真實性。所以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證據效力,手機短信作為一種電子簽名的方式,其證據效力得到法律的認可。

但是,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提交時應注意註明手機型號、發送接收的時間、發信人的手機號碼等,最好通過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另外,手機短信應還有其他證據相佐證,這樣使得手機短信具備更強的證明效力。

根據訴訟法的證據原則,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它除了要求證據的形式應當合法外,還要求證據的收集、提供甚至審查等環節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對於私自偷拍偷錄行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覆》認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 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該批覆對禁止當事人以偷拍偷錄的方式收集證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規定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影響了法律公平的實現,使部分當事人因舉證困難或無法舉證而承擔了不利的法律後果,不利於對他們民事權益的保護。

離婚時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在收集證據時應該注意什麼?希望小編整理的關於這方面的內容能夠為您提供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