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撤訴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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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撤訴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撤訴的,由原告書寫撤訴申請書,在法院判決宣告前提交到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準許撤訴,不符合條件的,不準撤訴,並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撤訴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經過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申請撤訴必須是申請人自願。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動員當事人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在時間上,應在受理案件後宣告判決前。申請撤訴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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