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應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協議離婚手續應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如果雙方自願離婚,應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自願離婚需要以下這些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説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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