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户口本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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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户口本上關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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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上户口,户口本上寫收養兩個字嗎?

  不會有“收養”兩個字,但是與户主關係一欄,會體現為“養子(女)”的關係:  1、養子女與養父母:在法律意義上來説,等同於婚生子女(不管是婚姻法還是繼承法);  2、當事人不必過於介意户口本上的關係怎麼體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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