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撫養關係户口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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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子女的會認領孩子,離婚的以後有的孩子就成了自己的繼子女,繼子女撫養關係户口成了夫妻當事人雙方最為關心的問題。只有建立了合法的撫養關係,無論是孩子還是繼父母都有了合法的權利去教育和撫養孩子了,因此,確定撫養關係和户口對於大家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説説具體的內容。

繼子女撫養關係户口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一、繼子女撫養關係户口的法律關係

1、生母與繼父離婚後,生母的子女與繼父是何法律關係?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依據上述規定,繼父或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擬製血親關係不能自然終止,繼父或繼母對形成撫養關係的未成年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間權利義務產生的親屬基礎畢竟是姻親關係,因此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姻親關係因為離婚或一方死亡而終止的情況下,對已經轉化為擬製血親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如繼子女未成年,繼母或繼父拒絕繼續撫養的,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間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繼子女成年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不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要求的條件下,方可解除。

2、離婚時,繼父能否與生母爭奪繼子女的撫養權?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若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那麼二者之間的關係自然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與生母、繼母與生父離婚時當然也可以與親生父母一樣爭取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3、繼子女能否隨繼父將户口遷入北京?如能,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根據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繼子女是可以隨繼父將户口遷入北京的,但辦理程序和條件異常嚴格。

a.辦理外省市繼子女投靠繼父入户北京,須具備如下條件:

(1)繼父與生母結婚須滿三年以上;

(2)申請人系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監護撫養時間須滿三年以上,並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協議書公證日期為準;申請人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3)繼父身邊無子女。(包括:①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②繼父與生母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名子女並判對方撫養三年以上。)

(4)申請人與繼父在北京共同生活三年以上;

(5)繼父在北京有房產;

(6)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b.辦理外省市繼子女投靠繼父入户的受理地點:入户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户政大廳。

c.辦理外省市繼子女投靠繼父入户所需的文件材料:

(1)入户申請;

(2)繼子女及生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繼父與生母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繼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繼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生母離婚的民事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

(7)繼父離婚的民事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

(8)其他證明文件。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撫養關係的確定

婚姻法對在什麼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才算形成撫養關係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也尚未形成統一的觀點。比如有如下幾種觀點: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4)判斷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標準是繼父母是否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果未承擔任何費用,即使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而只是一種姻親關係。

繼子女和現在的夫妻或者母親沒有血緣上的關係,為了確定這類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需要進行法律的約定,就是上户口,有了户口也就受到了法律的認可,進而可以確定撫養關係,對孩子和父母都是很有好處的。因此,大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撫養關係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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