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是否會追加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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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是否會追加其他子女

過去的家庭不像現在一樣獨生子女的特別的多,其實以前生活條件特別拮据的情況下父母們都是辛辛苦苦的將好幾個子女養育成人的,但是反過來,等到現在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的情況下幾個子女卻沒有辦法贍養好兩個老人。接下來小編主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是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是否會追加其他子女?

一、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是否會追加其他子女?

通常人民法院會追加其他子女為被告 。

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一十九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二、贍養糾紛訴訟費可減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明確規定: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5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免交訴訟費用。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所以因贍養費糾紛起訴的是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的。

三、贍養糾紛立案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複印件;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户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由此可見,贍養糾紛單獨起訴一人這種情況,如果當事人還有其他子女的話,法院正常情況下也會追加其他子女為被告並且通知當事人到庭參加的。因為贍養老人的這種義務是幾個子女都共同要做到的,老人們如果遇到子女不贍養的這種狀況,在提起訴訟的過程當中也要注意,被告方不應該是其中某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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