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孩子如何補辦收養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一、領養的孩子如何補辦收養

領養的孩子如何補辦收養證

1、民政部曾頒佈《收養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收養登記證,可以向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2、即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首先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如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因故不能到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收養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在辦理補領申請手續時。

3、申請人還應該持有身份證件、户口本以及查檔證明。根據收養登記檔案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收養狀況的證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收養狀況的證明都可以作為當事人收養狀況證明使用。

4、另外,收養人還要提供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兩張2寸合影或者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監護人在提出申請時,還要提交監護人1張2寸合影或者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監護人為單位的,還要提交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和經辦人1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辦理補領申請手續時,申請人還應該持有身份證件、户口本以及查檔證明。

二、怎樣才算合法收養孩子之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送養人。

(四)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因此想要收養孩子的話,首先父母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且對未成年人不會造成危害,其次,如果收養孩子後發現收養證遺失的話,需要先提出補辦的書面申請,進行情況説明,再申請補領收養證,這個可以去到原收養登記機關進行補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