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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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養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去開具證明收養婚姻狀況證明、有無子女的證明。
2、如果收養人是有固定單位上班的,還需要到單位開具工作證明和經濟收入證明,如果是自己創業,還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創業證明。
3、收養人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檢查身體,請醫院出具身體檢查證明、生育能力證明、以及有無嚴重疾病的證明。
4、收養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領養申請,再填寫相關的表格。
5、領養申請通過以後,收養人可以到當地的孤兒院領養孩子。
領養到孩子之後,還要帶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領養關係公證,公證完後就可以説是合法領養了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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