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子女和遺棄罪的區別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送養子女和遺棄罪的區別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在於送養符合法定條件時是合法的行為,而遺棄罪則是違法犯罪行為。
送養子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1)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為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2)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
(3)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父母。
(4)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法律依據:《刑法》第1104條規定: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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