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應當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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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應當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收養孩子應當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收養孩子的條件:

1、要求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應當關注被收養子女的利益,為了使被收養的人能夠獲得良好的教育環境,收養者必須是成年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

法律要求收養者的年齡必須達到30歲,是考慮到收養關係的性質和人類出生時間的規律。年齡達到30歲的人生育可能性已經減少,並且已經達到了能夠耐心照顧孩子的成熟年齡。在這個年齡階段的人收養子女,心智閲歷都比較成熟,具有責任感,對於子女成長有利。  

2、沒有孩子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無子女的人才能領養子女。收養者沒有子女,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在婚後不想生育子女以及單無子女的單身人士。

3、有撫養教育子女的能力

收養子女應當能夠對子女進行撫養教育,這是收養人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在配偶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收養孩子。如果允許丈夫和妻子單方面領養,不僅會影響子女的成長,還會影響夫妻關係。我國的法律不承認單方收養子女。

4、收養人應當是出於自願收養

收養子女應當體現的是收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因為欺詐、脅迫等做出的收養,被欺詐、脅迫進行的收養屬於無效。

5、身體健康,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這些疾病主要指一些精神疾病和傳染性疾病。

6、沒有配偶的男性想要收養女孩子的,雙方之間的年齡差距應當在40歲以上,小於40歲不可。但是如果雙方之間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條件,就可以不受40歲的限制。

可以看出,收養者的年齡已成為收養兒童的首要條件。30歲以下的人不能領養孩子。因此,如果配偶雙方都沒有年滿30歲,想要收養孩子時不符合收養年齡的,條件不成就,就不能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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