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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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和婚姻存續期間不一樣,不存在法定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那麼在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麼處理呢?由誰承擔呢?本文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同居期間的債務處理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同居期間的債務要怎麼處理?

一、同居期間的財產該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是離婚之訴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在分割時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的情況較多。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

二、同居期間的債務如何處理

現行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同居期間財產、債務應如何處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度作出了重大調整,實行夫妻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度,並第一次提出了夫妻個人財產製這種新型財產製度。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上述專門規定的,可適用上述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民法典》的規定處理。參照《民法典》的規定,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6、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同居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屬共同債務。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所負的債務,屬於雙方經營的,以雙方共同財產承擔責任的,也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整理的有關同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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