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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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在分居之間也要生活工作,所以分居期間欠下債務也是正常的。那麼對於分居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呢?是由負債一方承擔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的處理情況是怎樣的。

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夫妻分居,離婚時一方所負的債務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這裏要分兩種情況:

(1)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第2張

(2)法律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係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個人債務

那也就是説,分居後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就要看其負債的緣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為了生活或為盡法定的贍養、或為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間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養的義務

分居期間債務離婚時怎麼處理 第3張

如果分居後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並未拿來養家或並未用於家庭共同開支的,那麼,其經營與生產繫個人行為,於其家庭生活無關,為此而所負的債務也屬於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離婚時,另一方沒有代為清償的責任。

對於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不能一概而論的認為是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首先要看負債的緣由是什麼。如果分居後的一方是為了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而其生產經營的收入並未拿來養家或並未用於家庭共同開支的,那麼此時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更多分居期間債務問題,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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