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是屬於重婚共同的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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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是屬於重婚共同的房產如何分割?

雙方是屬於重婚共同的房產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屬於無效的婚姻,而在同居期限取得的財產,應該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起訴訟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多分財產的情況有哪些

按規定,雙方提出離婚並做離婚財產分割期間,發現另一方有以下情況的將影響財產分割:

1、另一方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將共同購置的房產給變賣了的。

2、另一方偽造了債務,比如串通第三人偽造債務。

當發現另一方有以上情況的,屬於過錯行為,那麼將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不過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並且,當發生有以上幾種情況時,即使還沒提起離婚訴訟,受害的一方照樣可以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收到請求後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

除此之外,一方想要多分財產的話,還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協商要求多分財產,一旦雙方協商一致,法院也將不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沒能協商一致的話,最後還是得去法院起訴處理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男女雙方是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在此期間所存在的任何物品和不動產都只有雙方來進行解決,婚姻法只會保護合法登記的夫妻,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從而對於犯了重婚罪的一方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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