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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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婚內跟人同居半年算不算重婚

婚內跟人同居半年也不一定屬於重婚,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為法律上對重婚的認定標準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人們幾乎也知道重婚的性質要比出軌嚴重的多,所以,大多數的已婚人士,都不會在已經結婚的狀態下又跟第三者堂而皇之的公開所謂的夫妻關係,不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但還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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