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會婚前同居,一旦感情破裂的話,就會給雙方造成傷害,尤其對於女孩子來説尤其能夠明顯的感受到。這時候有些人就會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解除同居關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但是如果就解除同居關係的話是不會得到賠償的。如果因此而進行訴訟的話法院也不會受理的。有以下原因:

      1、要知道同居關係並不是婚姻關係,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解除此種關係是否能夠要求賠償做出規定法院沒有判決的法律依據所以不會受理。

      2、雙方是否同居是個人意願法院不會強加干涉,因為是自願的所以如果要擠出關係要求賠償的話也是沒有權利要求賠償的。

      3、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有很大的區別,在現實中如果要像夫妻關係那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實現的。

      所以説如果一方無權針對解除同居關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是如果在同居期間自己的其它的權益受到侵害,這時候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是這時候的賠償並不是針對解除關係而進行的賠償,而是因為自己的權益到侵害要求的賠償。比如:

      1、女方未婚同居造成流產,尤其是多次流產,不僅僅要承擔醫療費用,對身體健康也是十分不利的,有些甚至會患上婦科病。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但是造成的損害僅有一方承擔的話顯然是不公平的。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規定: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但是造成損害的根據實際情況當事人可以進行分擔責任。也就是按照公平責任原則進行處理。

      2、對於老年人非婚同居,因為一方死亡自然解除同居關係,或者是雙方自願解除,如果是同居多年,不給任何補償的話,也是不公平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也要給一定的賠償。

      如果不確定接觸同居關係能不能獲得賠償可以根據以上的原則來確定,如果還是覺得有疑惑的話,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可以給您解答,不能憑自己的 感覺來行事,要理性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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