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同居後財產分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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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同居後財產分割怎麼辦

現在的年代,早已不是過去舊社會那樣父母包辦婚姻的時代了,不論是談戀愛還是結婚,都講究一個情投意合,你情我願。於是,許多不願結婚的情侶也就漸漸開始了不婚同居的形式。那麼,萬一在這種情況下要面臨分手的情況下,雙方的利益分配也就極其容易面臨問題了。因此,小編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未登記同居後財產分割該怎麼辦?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在分割財產時是有份的,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分割。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解決。

相關法律依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有證據證明存在一般共有財產(就是雙方出資購置的財產),可以主張分割。不能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未經結婚登記,不具有夫妻權利義務關係。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綜上所述,未登記同居後財產分割的問題,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該如何去做,解決這一問題,可能更多的要根據我們所常説的“人之常情”了,並且,在這種情況下分手進行財產分配,有許多複雜的狀況可能都是始料不及的,因此,為了自身的保障,大家還是依據法律走進“婚姻的殿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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