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打電話去起訴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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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打電話去起訴重婚嗎?

當事人可以打電話去起訴重婚嗎?

打電話不可以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寫訴狀、固定證據和準備證據、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送達傳票及起訴狀副本。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包括當事人的姓名、物證的,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職業、被告特定化。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

二、具體情況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 7 日內通知原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

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閲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

證據和證據來源,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才可以口頭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需要證據證明、職務,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

有關起訴的具體條件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辦理。起訴時還需要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來出具訴訟書,當事人可以自行書寫,但如果對相關內容認定不準的,可以聘請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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