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後沒住一起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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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結婚登記後沒住一起如何離婚?

辦理結婚登記後沒住一起如何離婚?

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已經構成了夫妻關係,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一)協議離婚

最快的離婚方式是辦理協議離婚,離婚手續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協議離婚的具體法律程序是:

第一步: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合意。可以自己寫或聘請律師代書一份離婚協議,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步: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要求離婚

第三步:辦理相關手續,領取離婚證。

第四步:領取離婚證後,不能再起訴離婚,但對婚內財產沒有分割的部分(或離婚時一方故意隱瞞的財產起訴分割。

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可以達到儘快離婚的目的,離婚協議屬於雙方自願協商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最好能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以免在不知不覺中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二)訴訟離婚

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則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如果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方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很有可能不判離婚的。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要六個月後才可以重新起訴,大大延長了離婚的時間。所以起訴方要想盡快辦理離婚就應當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

二、可以依法判決離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結婚和離婚都是公民的自由權利,對於雙方感情破裂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還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夫妻債務等情況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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