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非婚同居構成條件有哪些
1、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
同性戀者不能構成非婚同居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是違反民法典規定的非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2、雙方自願建立像夫妻一樣的生活共同體,但並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雙方應該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經濟生活等為主要內容的共同體,但是,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構成婚姻關係。
3、同居行為必須是公開的。
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不影響非婚同居行為的認定,只要同居行為是公開的,不為刻意隱藏的,就能成為非婚同居行為的構成要件。
4、同居行為應當持續一定期間。
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為持續一定的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存在,才能證明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為區別開來。在法律規制非婚同居行為的國家,都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持續一定的期間才能獲得非婚同居規則的使用,而且這一期間不能有明顯的間斷。
二、如何避免非婚同居的糾紛
男女在戀愛期間或者同居期間由於人身關係的不穩定,也並不是只有自由沒有負擔。如何避免這樣的糾紛呢?
1、不妨醜話説在前面。
一般來説,在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比如親屬關係之間的經濟往來,在沒有確定證據的情況下,依據日常的經驗法則我們認為無償是原則,有償為例外。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經濟往來;但是戀人情侶關係算不算特定的人身關係?這恐怕很難歸結到這個範疇裏去。所以男女在戀愛期間,難免有互贈禮物的情形,但不可讓感情燒昏了理智。在大額經濟支出的時候,一定要醜話説在前面,甚至寫在紙上,或者乾脆等雙方進行結婚登記之後再進行。
2、走進婚姻。
對同居者來説,要想避免風險,那只有向前走一步,走進婚姻,走進法律所保護和調整的婚姻狀態。
3、保存和固定證據。
如果同居者拒絕走進婚姻,還能夠一直相愛着,那麼一方就應該為對方多做些考慮,尤其是當另一方處於弱勢時,一方就應該儘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過硬的證據,比如財產協議,財產公證或者遺囑公證等。
以上就是對非婚同居構成條件的介紹。要注意的是,如果同居者拒絕走進婚姻,那麼一方就應該為對方多做些考慮,尤其是當另一方處於弱勢時,一方就應該儘可能地保存和固定一些過硬的證據,比如財產協議,財產公證或者遺囑公證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