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同居財產協議 - 同居財產協議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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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不被法律所保護。因此,同居財產分割成為一大難題。為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不少朋友選擇了簽訂同居財產協議,避免分手後發生財產分割。那麼,怎麼寫同居財產協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寫同居財產協議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 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 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係時有效。
二、同居財產協議有效嗎?
原則上只要同居財產協議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協議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對協議雙方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同居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有效。如,已婚者與他人同居,雙方約定財產歸未婚者所有。如果此協議侵害了已婚者配偶的合法權益,則此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同居財產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1、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訂立同居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3、同居期間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同居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不能處分屬於其他人的財產,不屬於同居雙方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財產協議的客體。
4、同居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要儘量對財產的形式等作詳盡的約定,以便日後可操作性。
同居財產協議不屬於法律文書,因此沒有一個明確的格式要求,實踐中當事人如果要寫同居財產協議的話,只需要將雙方約定好的內容寫進去,同時就當事人的情況進行一個説明就可以了。最後,必要的簽字、蓋章也是不能少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