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告小三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能告小三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能告小三重婚的情況是什麼?

如果他們並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重新領取結婚證,那麼就不算重婚。至於告小三也是同前一樣。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理論上以不告不理為一般原則,公安機關不負責偵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認定重婚罪要注意哪些事項?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小三破壞婚姻,往往導致夫妻離婚,作為婚姻中的受害人,如果掌握對方重婚的證據,可以發起刑事自訴。情願做小三的,如果其明知對方有配偶還一起生活,領結婚證或者和出軌方對外夫妻自居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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