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財產分配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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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財產分配的具體情況

重婚是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之一。此時由於一方對於離婚存在過錯,因此過錯的一方就需要對無過錯方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具體表現在離婚財產分配上面,就是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關於這方面的內容,還請各位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重婚離婚財產分配情況

如果一方被定為重婚罪,將會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損失賠償,如果有小孩,還要支付小孩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因此,面對婚外情,除了做出努力挽回之外,還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二、重婚罪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確實是因重婚引起婚姻關係破裂而導致離婚的,“重婚人”與“相婚人”對無過錯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近代以來許多國家的婚姻家庭權益,都規定了只要具備包括重婚、通姦、遺棄等妨礙婚姻存在的離婚法定事由的,過錯方都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中國《婚姻法》合理借鑑了外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經驗,明確規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中國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設置的損害賠償制度,標誌着中國婚姻家庭領域的民事責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之間是因為一方重婚而導致離婚的話,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過錯方就會根據實際情況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很多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如果你處理不好的話,建議你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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