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有配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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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有配偶嗎?

一、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有配偶嗎?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的構成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 重婚罪的認定條件如下: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先事實婚後法律婚,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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