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重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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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配偶而重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有配偶而重婚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有配偶而重婚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行為人前後兩次婚姻都是法定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結婚)的,是典型的重婚罪。

2、前一次是法定婚,後一次是事實婚,即雙方以夫妻關係相對待並且同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也構成重婚罪。

3、前一次是事實婚,後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後兩次都是事實婚的,原則上不構成重婚罪。因為前一次的婚姻關係本身就不是合法的,不存在刑法保護的法律權益。

4、有重婚行為的,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5、區分重婚與同居行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雙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與另一方無配偶同居,也可以是雙方都無配偶的人同居。當一方是有配偶時,同居事實上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特徵:客體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二、重婚擴展資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在刑法上並不是説只要有配偶又和別人在一起就一定是犯罪的,因為犯罪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的行為侵害了配偶在財產或者人身上的利益,如果是在破壞了婚姻可能最多就是被判離婚而不會以定罪論處,所以在認定重婚罪責的時候必須要注意存在危害這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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