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沒登記屬於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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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沒登記屬於事實婚姻嗎?

婚姻沒登記屬於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一般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因此,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時間要求

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如果在此之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於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係,

2、符合結婚實質條件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符合的要求有:

(1)雙方自願結婚;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都沒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二、事實婚姻的特點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我國婚姻關係確立是以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為憑證,對於婚姻沒登記屬於事實婚姻嗎?這個問題以1994年2月1日這個時間為節點,如果是這個日期之前的則屬於事實婚姻,這個日期之後又沒有補辦結婚證,則以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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