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事實婚姻後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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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事實婚姻後登記結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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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辦結婚登記如何辦理

正常辦理。就作為新的婚姻。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

因此,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如果在此之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於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係,

符合結婚實質條件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必須符合的要求有:

(1)雙方自願結婚;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都沒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的特點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最後,文典律師温馨提醒:事實上,若未註冊結婚,一旦兩人感情破裂,涉及經濟財產問題時,就很容易出現糾紛,婚姻關係,最好要註冊登記,兩人的關係才能受法律保護!

我國是承認事實婚姻的,只要在符合法律法規定範圍內,對外以夫妻的名義同居,也可以認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也可以受到婚姻法的約束,如果雙方要解除同居關係,關於財產的分割也適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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