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出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送養出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送養出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1、送養出去的孩子沒有繼承權,正常情況下,如果是合法的送養,完全收養後該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法律上就消失了,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權利了。與該子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是其養父母了。

2、斷絕父女關係法律上承認的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孩子不滿足14週歲的時候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時候可以選擇講孩子送養,這樣就直接斷絕了父女關係,這是法律上認可的斷絕關係情況。

3、收養關係的成立,被送養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

二、被送養後父母子女關係會怎麼樣?

1、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這也就意味着,辦理正規收養手續後,被送養的孩子和養父母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就會自動消除,成了法律上的“陌路人”,毫無掛礙。

2、只有當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或者養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係惡化,收養關係解除後,未成年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自動恢復,成年子女與生父母則需要協商確定。

3、民間私自收養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僅有收養事實卻沒有任何手續,一般很難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和支持,收養過程中發生了糾紛,為收養關係成立舉證比較費事兒,因此收養需要辦理正規的收養登記手續才保險。另外,我國禁止私自收養棄嬰,發現棄嬰一定要報警,通過法定程序,辦理收養手續後,才能得到法律允許,否則可能好心收養反而誤了事兒。

對於那些被父母送給其他人收養的孩子,從送出去到對方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之後,那麼孩子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就不被法律認可了。故此即使是親身父母死亡的情形,被送養的孩子,即使存在血緣上的關係,也是沒有遺產的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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