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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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像喪偶女婿、喪偶兒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也是可以作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對繼承範圍順序

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第二順位就不能再繼承了。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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