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對農村房屋遺產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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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對農村房屋遺產繼承可以嗎

現在很多人都會將自己的房子讓自己的兒女或者信任的人進行繼承,我國户口分為農村户口和城鎮户口兩種,那麼城市户口對農村房屋遺產繼承可以嗎,下面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瞭解吧。

一、城市户口對農村房屋遺產繼承可以嗎

城市户口能繼承農村房屋。公民的房屋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可以繼承在農村或城市的房產,不存在城市、農村户口之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大家都應該知道城市户口是否可以對農村房屋遺產進行繼承了吧,不過小編在這裏建議大家還是要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一起來取得繼承權,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為您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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