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能剝奪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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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剝奪繼承權嗎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在一些情形中可以將其稱之為遺囑剝奪了某些人的法定繼承權。
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通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由此可見,公民立遺囑時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否則,該遺囑無效。被遺囑剝奪繼承權的無獨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律規定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必要時,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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