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剝奪遺產繼承權,即讓繼承人喪生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法律對此作了明文規定。那麼,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法定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剝奪繼承權的情形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民法典》第1125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四種,包括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以及篡改或者銷燬遺囑等內容。剝奪遺產繼承權,意味着繼承人喪生了繼承的權利,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