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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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拍賣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資產拍賣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投資者一定要對目標樓盤進行現場實地考察,對周邊同檔次物業的價位比較瞭解,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對房子的心理價位期望值。有的競買者自我控制力不強,容易衝動,等到不知不覺中拍賣價格已超出市場價,後悔晚矣。那麼如果悔約,所交納的保證金(一般在1萬元左右)將被罰掉。

2.參加拍賣活動者要自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與拍賣公司籤競買協議書。

3.想做房產拍賣的投資買房者,要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因為被拍房產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一次全部付清,一定要事先與拍賣公司協商好,以免日後發生麻煩。

4.在拍賣現場競價時,還要考慮付佣金因素。比如競拍成功後,需交納房子成交額的5%給拍賣公司作佣金。當然,如沒有競買成功,1萬元的保證金是不退的。

5.房產拍賣會大多是拍賣公司在報紙上做公告,但這種獲取信息的方式並不保險,許多買家由於沒有及時看到信息而錯失良機。這類信息一般刊登在每個週末的各大報紙上,投資買家應多加留意。

二、拍賣程序需要的時間是多久?

法院執行拍賣的程序最快六個月,最慢一年。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案情複雜的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並再次委託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

法院執行司法拍賣程序時,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具體時間是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來確定的。最快的六個月可以完成,最慢的需要一年的時間。在法院查封裁決書,評估報告,拍賣裁決書送達到雙方當事人手中之後,拍賣活動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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