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繼承人怎麼辦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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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繼承人怎麼辦怎麼處理?

無繼承人怎麼辦怎麼處理?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餘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餘下的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需要説明的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論是收歸國家所有還是收歸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遺產的程序轉移,而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無主財產的程序轉移。關於如何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首先,關於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案件,應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遺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該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公民個人申請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都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在申請書上應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根據。

二、遺產法定繼承人都應該有知情權嗎

遺產法定繼承人,對遺囑沒有知情權。遺囑是死者生前對其財產的分配意願,當然如果立遺囑的人主動將遺囑的信息告訴繼承人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的通知】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遺產的保管】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轉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遺產一般情況下是按照順序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或者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進行遺產的繼承,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遺產的繼承,如果沒有人繼承可以分為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遺產法定繼承人,對遺囑沒有知情權,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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