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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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名頂替罪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麼?

冒名頂替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並處罰金。

2.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冒名頂替必須符合以下情形: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學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位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二、冒名頂替罪上學是違法還是犯罪的?

是違法的行為。

1.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2.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侷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户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3.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個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註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三、冒名頂替罪獲取他人房產判什麼罪?

會判處冒名頂替罪,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當遇到此種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本規定定罪量刑。

冒名頂替上學是違法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權益,要負責相應的侵權責任。如果冒名頂替獲取了他人的房產以及財產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還會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當遇到此類案件時,要按照規定進行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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