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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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繼承

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可以繼承

民法典規定,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繼承,具體就是以下權利是可以繼承的:

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繼承著作權有哪些限制

1、著作權,可繼承的,只限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融會貫通亡後,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一樣,在公民死亡後,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產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2、著作權在繼承時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權與一般財產權有很大區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過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權利的行使,才會得到稿酬和其他經濟利益。所以菱權是一個整體,在作為遺產繼承時,不宜進行分割。如繼承人為兩人或數人,繼承著作權時,可以採用折價、共有、給予補償等方式處理。

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一般不能繼承。

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或義務保護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得侵犯,其目的在於保護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在作者死後不受他人侵犯,這是一項消極權能,並不是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帶來什麼積極利益,所以説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三項著作人身權能不存在繼承問題。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品時,有權自主地決定是否發表作者的遺作,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表遺作;同時,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實際取得了遺作的發表權,所以我們認為,著作權中的發表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由作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編、上演作品所得報酬等,則可列入遺產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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