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遺囑是公民生前對其死後遺產所作的處分和處理其他事務的囑咐或囑託。遺囑人訂立遺囑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遺囑生效要滿足哪些條件?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遺囑生效要滿足哪些條件

遺囑生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具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自書遺囑,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的遺囑,也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四)公證遺囑,立遺囑人請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證據效力是最強的,為了立遺囑人的利益,公證機關對遺囑內容保密。

(五)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由於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

(六)遺囑內容不得違返法律規定,不得剝奪有撫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人的繼承權。

(七)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真實。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籠統,那麼在立遺囑人死亡後,很可能由於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總之,遺囑內容真實、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

二、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遺囑的無效是指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依繼承法第17、19、22條規定,遺囑的無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即使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後來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其先前所立遺囑仍屬無效遺囑。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受脅迫、欺騙而設立的遺囑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也應當是無效的。

3、偽造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根本不是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偽造遺囑沒有損害繼承人的利益,或並不違背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屬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中未被篡改內容的效力。

5、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時,遺囑的這部分也應認定為無效。

6、在危急情況消除後,口頭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訂立的遺囑合法有效的,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分配問題發生糾紛。但是訂立遺囑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訂立才可以。總之,遺囑的法律屬性非常強,對遺囑人的法律知識儲備有很高的要求。我們建議最好委託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幫您審查一下遺產的內容、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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