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後因病去世的胎兒的遺產由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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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後因病去世的胎兒的遺產由誰繼承?

出生後因病去世的胎兒的遺產由誰繼承

出生後因病去世的胎兒的遺產由孩子的父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囑中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權有哪些處理方式?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實,胎兒跟嬰兒還是有區別的,在沒有出世之前法律上保障了胎兒的繼承權,但胎兒的遺產一般都是由指定人來保管的,如果胎兒生下來就沒有生命體徵,是沒有資格繼承遺產的,此時就應該有被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分割留給胎兒的這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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