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出生的胎兒有財產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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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還未出生的胎兒有財產繼承權嗎?

還未出生的胎兒有財產繼承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需要指出的是,該份額原則上應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確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量保留繼承份額。

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二、沒有給胎兒保留遺產繼承權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法定繼承人放棄遺產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嬰兒肯定是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的,所以被繼承人如果在立遺囑的時候當事人就已經懷孕,可是被繼承人並沒有給附中胎兒保留遺產份額,其實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但是,留給胎兒的遺產不會直接交給孕婦,要等胎兒出生以後再根據情況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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