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公證過的遺囑哪個生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一、兩份公證過的遺囑哪個生效?

兩份公證過的遺囑哪個生效?

如果有兩份公證遺囑的,兩份公證遺囑的內容不衝突的,兩份公證遺囑都是有效的,如果有衝突的,以後立的遺囑為準。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二、老人生前寫的遺囑需要公證嗎

老人生前寫的遺囑是不需要公證的。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條件,自書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如註明年月日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存在多份由立遺囑人在不同時間立下的自書遺囑時,經過公證的那一份自書遺囑效力高於其他自書遺囑。

三、應該如何自己寫遺囑?

自己寫的遺囑也即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製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後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證的遺囑是其它遺囑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但對於這個遺囑如果產生了雙份,那麼就要看內容是否有衝突,如果要以一份為準的話,那麼一般就是以最後一份為準,所以,遺產的繼承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有遺囑按遺囑,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