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公證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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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份公證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兩份公證遺囑效力如何認定

如果兩份公證遺囑沒有衝突的,兩份遺囑都是有效的,如果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二、自書遺囑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自書遺囑也可以不辦理公證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辦理遺囑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正常情況下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已經對遺囑辦理了公證的,隨後又重新分配遺產的行為,實際上也可以視為對遺囑的撤銷。不過,每份遺囑中分配的遺產都不一樣的話,自然就可以訂立多份遺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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