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 有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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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有哪些誤區

在司法實務中,究竟存在哪些房產繼承的誤區呢,相關權利人需要明白哪些法律常識。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誤區一: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就沒問題

律師糾錯:有了遺囑,並不意味着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

誤區三: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律師糾錯: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徵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誤區四: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律師糾錯: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託他人。比如出具委託書,委託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

誤區五:和我有關的權利都是可以處理的

律師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誤區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遺產

律師糾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誤區七: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律師糾錯:不贍養老人或者説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誤區八:只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家產就與後老伴無關

律師糾錯:再婚者即使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後,什麼都不能給後老伴留下。因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後,可以説婚前財產那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其後老伴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李先生父親的個人財產。

本站小編提醒您,在相關房產糾紛中需要明確哪些具體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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