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自書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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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自書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自書遺囑,顧名思義,就是遺囑人自己親手書寫的遺囑。即使是自書遺囑也需要符合法律要件,那如何訂立自書遺囑?在訂立自書遺囑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那訂立自書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論述,請看下文詳細內容。

一、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製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後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偽。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為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訂立自書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讓別人代寫。書寫時字跡要清晰,語義要準確,不要使用摸稜兩可的語言。最好別用鉛筆書寫,用毛筆、鋼筆或簽字筆都行,這樣不易被人篡改。

2、簽名

寫完遺囑後,遺囑人一定別忘了簽上自己的姓名,這不能讓別人代簽,也不能用捺手印來代替簽名。

3、註明年、月、日

寫完遺囑後,遺囑人必須寫清楚立遺囑的時間,這個時間包括立遺囑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項都得寫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行。常見的錯誤是隻寫年、月而沒寫日,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相信大家現在對自書遺囑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瞭解。生活中最常見的遺囑就是自書遺囑。生活中,我們需要關注的是自書遺囑的訂立及訂立時需注意什麼問題。有關遺囑繼承的其他問題,如如何訂立公證遺囑、訂立公證遺囑時需注意哪些問題等,由於篇幅限制本文對此不多作介紹。如果遇到有關遺囑繼承的問題,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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