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權是第幾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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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權是第幾順位?

代位繼承權是第幾順位?

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繼承法》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遺產。

二、代位繼承權可以放棄嗎?

有代位繼承權是可以放棄繼承的。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

1、代位繼承人未滿18歲

只能由她的監護人對其應繼承的財產予以管理,但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處分,除非是有利於她的行為。所以,她應該繼承的部分,不能通過任何形式放棄,即便去公證,也不見得會給你們進行公證的。公證內容如果侵犯了她的權益,公證處不會辦理的。

2、代位繼承人滿18歲

如果已滿18歲,可以通過聲明書然後去公證處公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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