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國外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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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國外遺產繼承

我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法律文書,還要遵守相關國家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按照一定的遺產繼承程序來辦理國外遺產繼承。那大家知道如何辦理國外遺產繼承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中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需要辦理的公證法律文書 中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需要辦理的公證法律文書

我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產,要根據國際慣例,參照財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辦理。各國都有自己的民法、繼承法,明確規定了被繼承人遺產的管理、處置方法、繼承人順序、繼承時效以及辦理繼承遺產的必要程序等問題。繼承境外遺產,一般都要在國內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等,有時還要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等。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要向公證機關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證明書。代位繼承的,要附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及代位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書。如沒有與被代位繼承人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的,其證明書要寫明被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唯一兒子或女兒,是被繼承人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繼承人能夠提供遺產確實情況的,可以在繼承權證明書上寫明遺產的性質、數目、所在地點;不知詳細地點的,可寫上“在××處留有的遺產”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遺產”。沒有遺囑的,可以出具無遺囑證明書,説明死者生前無遺囑,或其親屬在遺物中尋找,沒有發現任何遺囑的情況。在辦理完有關的公證事項後,才能開始辦理財產繼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遺產所在國申報繳納遺產税,而後再向遺產所在地法院申請繼承遺產,在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後,發給“遺產執管證”,即取得合法領取和處分遺產的權利,在清償完被繼承人的所有債務後,剩下的部分才歸繼承人繼承。

繼承在外國遺產的公證文書,一般都要經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居住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對在國外的繼承遺產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的遺產所在國辦理繼承時,可委託當地的中國銀行分行辦理。

繼承人先向銀行索取、填寫託收遺產申請書和託辦遺產案情介紹表,連同被繼承人死亡證、遺產憑證(如房屋契據;投票、存款憑證、保管箱鑰匙等)一起呈交受託銀行。如果遺產由遺產管理處或公共信託處保管,這些機構的證件也可作為遺產憑證。經銀行審查後,即介紹委託人到當地公證處申辦各項公證書,如繼承權證明書、委託書公證書以及其他證明書(如合法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放棄繼承權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這要根據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而定。各類公證辦好後,要譯成當地文字並需財產所在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方能發生域外法律效力。委託人提供的遺產證件,原則上應為原本證件,但為減少往返郵寄的麻煩,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國外申請繼承遺產時,必須把原件交給指定的受託人。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辦理國外遺產繼承是一件很麻煩的事,作為普通人肯定不能輕易搞定,此時就需要一個專業的繼承律師來幫助我們辦理國外遺產繼承。本站網站為您推薦遺產繼承方面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您順利辦理國外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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