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屋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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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房屋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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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是一項特殊的財產,其特殊性表現為: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交納數量極少的税費外,無需交納其他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一經設定即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轉。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性決定了它是一項不適於繼承的特殊財產。

宅基地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作為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權的享有者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由此得知,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權也是可以依法被繼承的,但需要繼承人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證件進行變更,此外,大家要專門的注意一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繼承問題。如果當事人名下並無子女而且也沒有配偶,那在死亡以後,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不能憑着當事人自己隨意的留給不屬於集體成員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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