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死亡後的徵地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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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徵地補償費應該屬於集體所有,再由集體分配給村民,如果村民死亡以後,自然也就喪失了對本村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沒有了承包經營權,自然沒有辦法得到補償。不能得到補償,也就沒有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村民死亡後的徵地補償款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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