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遺產繼承案件必須先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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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遺產繼承案件必須先評估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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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必須先仲裁嗎


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是勞動糾紛雙方當事人行使訴權的一種表現。勞動糾紛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糾紛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處理糾紛,維護自已的正當權益。勞動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需具備法定的起訴訟前提。

需在法律劃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時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説明。

因為勞動爭議屬於特殊的糾紛,因而在處理的時候其實就與一般糾紛的處理不太一樣,此時大多數勞動爭議需要仲裁前置,也就是説必須要先經過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在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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