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有效條件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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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在立遺囑的時候,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在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有效條件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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