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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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怎麼辦?

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怎麼辦

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由其他受益人領取,沒有其他受益人,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評分。保險產品的類型有很多,除了社保以外,商業保險的銷售也越來越受關注,但大體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一般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後,或是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那麼,依照保險合同,保險受益人將可以領取到一筆保險金。

保險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中,接受保險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指定的,並載入保險合同。具體有幾種情況:

(1) 當投保人為自己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險人;也可能是第三者。

(2)當投保人為他人投保人身保險,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險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可以更換受益人。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被保險人死亡後,應由誰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被保險人死亡後繼承人可承繼其權利,一般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其繼承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保險金繼承

當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公司應支付相應保險金,獲得保險金屬於被保險人的權利。而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則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險人死亡後,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種情況,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現今社會,保險產品類型非常多,除了我們熟悉的社保之外,還有很多商業保險備受大家關注,一般情況下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受益人可以領取一筆保險金,那麼領取保險金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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