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的繼承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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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的繼承規則是什麼

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的繼承規則是什麼

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的繼承規則是需要通過被保險人生前有指定的人,並且通過合法的程序來獲得保險基金。保險金是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給付的金額;或者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對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的金額。

1、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2、被保險人死亡後首先應該由配偶、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承。這就是通常所説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如果第二順序繼承人中有人對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應當在遺產中適當分給他一部分)。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自願放棄繼承,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才可以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保險金類型

1.財產保險,財產保險保的是實物財產或無形財產,其價值都可以找到一個客觀的標準,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約定的保額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之間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2.人身保險,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不同,人的生命和肢體器官是無價的,一般是兼顧投保方的實際保障需求和保費負擔能力來確定保額,這也就是把財產保險的保額支付稱為賠償或補償,而把人身保險的保額支付稱為給付的原因。財產險賠償金額最多不能超過財產本身的價值,而人身保險則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

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以人的生死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投保後無論生死都按保險合同中相應的條款全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或死亡、全殘保額。健康保險的給付比較複雜,其中定病種給付的險種,一旦確診患上合同所載明的疾病,保險公司就全額給付保險金;津貼型的醫療保險,則是按住院天數乘以每天的津貼額度來給付,最高不超過投保金額;費用型的醫療保險,則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在條款給付的項目內按比例給付,最高不超過投保金額。意外傷害保險則按意外傷殘的程度來進行給付。

保險是公民在生活自願購買的一份基金,保險公司可以對需要的人羣提供服務。公民如果希望在受傷後可以減輕醫療費用的負擔,那麼就可以根據公民交社保的情況,向公民提供醫療補助的費用,如果是養老保險,退休時還能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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